办理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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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所需业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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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写申请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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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办理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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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查档申请

查档须知

      1.校内单位原则上仅可以查阅本部门归档的档案,确因工作需要,需要查阅其他部门归档的档案,须经归档部门领导审批同意。

      2.利用部门应按要求填写《上海财经大学档案利用申请表》等表格,经部门领导同意、签字,部门盖章后提交本馆审核。

      3.档案利用应遵循“一事一申请”原则,即一次申请利用的档案仅用于申请时载明的用途。如需用于其他用途必须重新申请。

      4.利用部门应保证申请利用档案的安全性,承担利用档案在使用过程中的保管和保密责任。

      5.申请利用涉及个人信息的档案,利用部门原则上应先征得当事人授权同意。

      6.申请利用死亡干部人事档案、涉密档案需遵守相关制度规定。

      7.利用部门原则上不得对申请利用的档案进行扫描、拍照、复制等,不得随意修改档案内容,不得在网络上进行传输或传播。利用完毕的档案复印件、电子件原则上要求通过保密渠道销毁,或交还档案馆(校史馆)/博物馆保管和处理。

      8.通过报纸、期刊、图书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、计算机信息网络、公开场合宣读或播放、展览或陈列、公开出售、散发或张贴等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部分原文,需征得档案馆(校史馆)/博物馆同意。

      9.在信息准确、材料齐全的前提下,本馆一般在收到利用申请并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对于利用数量大、利用类型复杂的申请,本馆一般在收到利用申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查看办理进度。

      10.服务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1:00,下午13:30-16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,寒暑假对外服务时间另行通知。

      11.服务地址: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 上海财经大学档案馆(育衡楼一楼综合档案服务区)。咨询电话:021-6590471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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